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,“禁渔期长期有人夜间通宵垂钓!”4月24日,市民王先生反映,沙坪坝区石门大桥下方的土湾码头处多人禁渔期违规垂钓。
收到投诉后,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对此进行了调查。4月27日至28日晚,执法支队联合土湾街道对该水域开展“零点行动”,采取蹲守方式对该水域实施监管,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,现场发现共计10名违规垂钓人员,收缴鱼竿20根、手抄网5副、放生渔获物12尾,对违规垂钓和使用手抄网捞鱼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,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劝离。
自今年3月1日以来,沙坪坝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与区公安分局及街道联合开展“零点行动”,常态化执法,共查处违规案件9起,其中7起案件因违规使用如武斗杆、三重刺网等禁用渔具而被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,另有2起行政处罚案件,共计处罚3600元,放生渔获物24.3公斤,行政处罚3人、刑事处罚14人,现场批评教育、劝离95人。
事实上,“禁渔期垂钓”并非个例。在渝中区菜园坝大桥下的长江边上,市民陈先生也发现了类似情况:为满足口腹之欲,个别市民置禁渔令于不顾,违规垂钓。经陈先生举报,这些违规垂钓的人员同样被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了罚款、收缴鱼竿的处罚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,广大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食用长江流域的野生鱼,切莫因贪图一时口腹之欲,破坏长江生态环境,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。
春季是鱼类的繁殖期和产卵期,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,是我市境内长江等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全面禁渔期,禁止一切垂钓和捕捞作业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将非法捕捞列为重点打击的刑事案件,非法捕捞作为行为犯罪,并不以结果论处,哪怕一条鱼、一只虾都没捕捞上来,这个行为也可能涉嫌犯罪,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。